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阅爱与被爱有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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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7-8-3 08:13:22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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阅爱与被爱有感
文/宋祥维

    题前:红尘人生,太多际遇,对于爱情,许多人根本无法确定哪一个才是今生最爱,但如果不懂得去珍惜、去呵护你身边这个爱你的人,在某一天,也会成为你身边的过客。
  曾经有一位友人对我说过:“爱情里分不清对错,只有爱与不爱,不要怪任何人。”先不说这句话是否正确,不过沧桑的爱,早已深藏底,无需提起,亦不会忘记。因为有爱,在心中,你还是原来的那样清纯美丽,还是那么的美好如初。爱与被爱,是心灵上的感受,心中有真爱,冬日也心暖。
  是啊, 爱由心生,找一个你爱的人不容易,找一个爱你的人也不容易。人生过往,面对旧爱时,应该回眸,也应该微笑,因在那些浪漫时光里有你、我曾经给予的幸福和温暖,还有那些留年里的欢乐、甜蜜情怀会依然在心中萦绕,让人神往遐思......
  人生如梦,漫步于红尘阡陌之旅,无论你选择哪条路途行走,都会有许多有缘的人。但不觉中,一个擦肩,一个转身,便物事人非。这对你、我都是有情感、心灵上的影响,但这并不会影响时空的美丽。因为这世间没有谁能够真正地陪你走到人生的最后,唯有青山绿水、绚烂天空万古不变。所以,重要的是,在人生路途上给自己找到那条明朗通透的路径......此后,阳光下,碧水天涯,不尽悠然。
    我认为,人生真爱,最好相伴、最好懂得,是相濡以沫的关爱.在彼此间都不需露语,两心仍能相映。即便是隔着海角天涯,亦会感知彼此间心的默契与灵犀.真有突如其来的风雨雪霜,也不会受任何侵害。对于真正相爱的人来说, 与爱相守是幸福的,即使白雪飘零,也温暖如春。哪怕是历经千年的等待而只换来一个仓促的回眸,也是美好的,都应是无怨无悔的。
  综观大千世界,缘来缘去是红尘的模式,人生百年一瞬,一定不要去纠缠那情深缘浅?爱让人看见晨曦,也让人了悟绝境。我想,这就是爱本来的样子,人生没有这样深深爱过,就算不得圆满。曾经的那些哭过与笑过,爱过与叹过,在孤独的时光里醒过,唯有心中的清莲都会静静地,以优美的姿态在温暖的记忆中绽放,这不是很好吗?如果心灵上有伤痕,就让它随风去了吧,这何尝不是跨过人生一道情槛,人啊,应快乐向前!
  红尘如逆旅,我们都是行人、过客。所以,我们应有着清如净水般的心态,悠然于纷纭红尘中.爱过一个一生无缘的人,不是你的错。他没有回应你的真情,不代表你付出真情是错了。千万不要因为一段不被回应的感情,就任由自己在人生中折堕下去,就面目可憎下去,就再也不相信真心真爱了。是的,两个在爱与不爱中纠缠的人,都很无辜,论对错已没有现实意义。说到这里,对开篇语朋友说的话,我有了理解。所以我想,就把爱当作一场人生必须修行吧。中间悲喜苦乐,是劫是缘,爱与恨,就当成是人生不能不经历的一道风景吧。
  秋入风来,叶落旖旎,生活所留下的痕迹,如今任你怎样选择也无法逃避,也无法剔除。相爱的人,花前月下、十指相扣、柔情漫步总是美好的,甜言蜜语更是迷人心荡。可别忘了现实中还有风霜雨雪。爱情那点事,无外乎,你爱她她不爱你;她爱你你不爱她;你和她彼此相爱;第三种情况无疑令人神往,但概率不足3%。因此,不要过分憧憬爱情的美,也不要过分夸大失恋的悲。
  佛曰“一切有为法,如梦幻泡影,如露亦如电,应作如是观。”冥冥红尘中,凡尘种种皆为浮光掠影。泛舟江湖,途遇红尘风浪,只要不被情感和名利的绳索所束缚而昏头,任何时候,我们都可以破水而去,乘风而行。把人生的每一次擦肩都看成是花好月圆、风清月明,用心守候着彼岸最美丽的莲开,这也是心中的一种美好。
  是啊,人生中有许多美丽的相遇,因为惺惺相惜、关爱,才有了彼此的真心牵挂,不为相守,只为心灵相通,相互怜惜。因为每个人都有困惑、艰难的时候,如能得到别人的关爱,而走出困惑的泥潭,这就是人生最大的幸运。又因为你去温暖了别人,肯定会快乐自己。所以没有私欲,只是单纯的爱的慰藉,人间就会多了许多天长地久的温厚真情。
  流年,岁月,时光。在风平浪静的午后,静听窗外红叶落地的声音,用心种植一米阳光,阅一下亲友文章,写一段《爱与被爱》流年絮语,相守着一份从容的真爱和静美,心中暖流就会随朝阳升起。我想,今后不管流年带给我们的是什么,不管黑夜有多么的薄凉,我们都要始终爱护好自己,与人为善,关爱身边爱你的人,快乐工作,幸福生活,这才是生命的真正的本真,这才是岁月的真正写真,这才是你不枉来世上真正一遭。
  心灵美丽,真爱回顾,回眸望去,生活依然是一窗明媚,一树花开芬芳......
  题后:这辈子,不管红尘中的人能相处多久,都请好好珍惜共聚的时光;记住:下辈子,无论爱与不爱,谁都不会再相见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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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楼主| 发表于 2017-8-3 08:39:58 | 显示全部楼层
今天先曝光两个杂志社本文转载不署作者名:一、Kjson.com。二、纯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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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楼主| 发表于 2017-8-3 08:43:07 | 显示全部楼层
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 以下是律师给答复:
你好!
    文章的著作权归属作者,也就是你,无论网站是否支付了你稿费。
    任何人使用作品均应当取得作者的同意,否则构成对作者的侵权。你的文章已经于2016年10月25日刊登(即发表了),根据法律规定对已经发表的文章网站可以不经过作者同意进行转载,但是必须指明文章的出处,并向作者支付稿酬。这几个网站使用你的文章,没有经过你的同意是可以的,但是必须写明你的名字,并支付你稿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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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王律师 ,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高级会员
电话:010-51662214,电子信箱:lawyerwy@263.net
法律博客:http://zscqls.blog.hexun.com/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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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楼主| 发表于 2017-8-3 08:54:29 | 显示全部楼层
盗文是侵权行为的一种,侵权行为是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,侵害他人合法权益,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。(张律师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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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7-8-3 10:22:04 | 显示全部楼层
支持宋老师。问好夏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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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7-8-3 10:55:51 | 显示全部楼层
宋祥维 发表于 2017-8-3 08:54
盗文是侵权行为的一种,侵权行为是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,侵害他人合法权益,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。 ...

支持宋老师。支持正义诗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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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7-8-3 10:56:24 | 显示全部楼层
宋祥维 发表于 2017-8-3 08:39
今天先曝光两个杂志社本文转载不署作者名:一、Kjson.com。二、纯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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宋祥维 发表于 2017-8-3 08:43
以下是律师给答复:
你好!
    文章的著作权归属作者,也就是你,无论网站是 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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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7-8-3 10:57:01 | 显示全部楼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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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7-8-3 10:57:13 | 显示全部楼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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